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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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现已学校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种类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具体学术贡献。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青年奖可由2名院士、学校校长或者有关学会提名,需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3.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5.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推荐程序
1.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申报2017年奖励的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 填写申报书。向学校科研处索要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科技评价与评审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登陆推荐号和校验码。登陆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材料。(务必有成果登记号)。学校推荐时间截止5月20日。
3.推荐申报成果公示。5月20日至5月26日在校园网进行申报信息公示。
4.上报吉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完成推荐工作。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正式推荐书纸件连同有关附件一式3份(含一份原件)经审核之后装订成册并于6月4日前报送科技处综合与成果科。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4,选填)。
其它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85716256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附件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研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