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加本次实验实践环节重修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联系具体重修事宜(具体地点详见附件1)。
2.请负责重修的教师在第12周五(5月29日)下班前,将毕业班及12级办理跨年选课学生的成绩录入完毕。其他年级实验实践重修成绩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期末前录入完毕。
3.请教师在录入完重修成绩后,将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学生成绩单纸质版(见附件2)与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工作量呈报表纸质版(见附件3)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参加重修的学生确认缴费成功后,参加重修,否则重修成绩视为无效。
另:请通知本单位负责实验实践环节课程补修的教师及时录入补修成绩,并于成绩录入完毕后将学生成绩纸质表和工作量纸质表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
附件1.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