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部分节假日及寒暑假安排计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12月31日、1月2日有课的教师自行及时安排补课。
二、寒假:学生2017年1月14日至3月5日放假,3月6日上课。教职员工1月15日至3月3日放假,1月14日、3月4日、3月5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上4月3日(第五周星期一)的课。4月1日、4日有课的教师自行及时安排补课。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4月29日、5月1日有课的教师自行及时安排补课。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上课,上5月29日(第十三周星期一)的课。5月27日、30日有课的教师自行及时安排补课。
六、暑假:学生2017年7月15日至9月3日放假,9月4日上课。教职员工7月16日至9月1日放假,7月15日、9月2日、9月3日上班。
七、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上10月5日(第五周星期四)的课。9月30日、10月2日至4日、6日至7日有课的教师自行及时安排补课。
各部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好相关工作,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校园安全和值班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事宜以假前通知为准。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