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上9月16日(第二周星期五)的课。
2.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分别上10月4日(第五周星期二)、5日(第五周星期三)的课。原10月6日至8日正常有课的教师及时自行安排补课。
3.2016级本、专科学生军训按学生军训办公室要求进行。
二、值班安排
学校安全保卫值班室设在保卫处报警中心(办公楼1156室),值班电话:85716110(24小时)。
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须安排值班,如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名单于9月14日下班前报至保卫处(办公楼1154室)和学校办公室(办公楼1355室)各一份。
三、假期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尤其是自然灾害防范、旅游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易燃易爆物防范和人身伤害预防等方面的教育。特别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学生安全返校。相关部门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各教学、科研、实验、办公区和学生公寓一律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章用电。
3.放假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入库封存,没有车库的妥善停放在校园内,停止使用。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明察暗访。
4.学校假期日常运行的保障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切实安排好工作人员,保障日常生活和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学校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